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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本年度预计实现会计利润1000万元(扣除捐赠后的利润额),该企业计划向公益性事业捐赠120万元,其中通过公益性组织捐赠80万元,直接向受赠单位捐赠40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因素。要求:(1)纳税筹划前,计算该企业当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为该企业捐赠行为做出纳税筹划方案。(3)计算纳税筹划后少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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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首先,计算该企业当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企业当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企业实现的会计利润减去捐赠减免额后,所得净额乘以当年应纳税税率所得的税额,因此,该企业当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000-120)×25%=180万元。
其次,为该企业捐赠行为做出纳税筹划方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凡募集、捐赠给公益事业一定金额后,可以在每年的纳税申报中减免其所得税。因此,为了减少企业所得税,该企业可以实施以下纳税筹划方案:①实施财务季末捐赠,即把捐赠的金额集中缴纳到财务季末,这样可以将捐赠的金额由本年度捐赠到后年度捐赠,从而将捐赠的金额拖后,减轻该企业本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②企业通过一些慈善信托和慈善基金捐赠,从而可以获取更高的减免额,进一步增加减免抵扣金额,从而降低企业当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最后,计算纳税筹划后少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如果采用上述纳税筹划方案,该企业当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将比正常计算减少180万元-(80万元+40万元)×25%=138万元,从而实现纳税节税的目的。
综上所述,企业通过纳税筹划可以有效减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特别是通过慈善信托和慈善基金捐赠可以获取更高的减免额,更好地实现纳税节税目的。
2023 02/02 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