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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们请问一下,生产13%方便食品的企业,进项85%是9%的面粉和食用植物油,增值税税负多少合适?面粉可以加计1%抵扣吗?食用油可以加计扣除1%吗?所得税税负多少合适?

84784971| 提问时间:2023 02/02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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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老师1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计算机高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法律规定,生产13%方便食品的企业,进项85%是9%的面粉和食用植物油,增值税税负合适的计算方法如下: 货物单价:面粉9元/公斤,食用植物油30元/升; 进项数量:8.5万公斤的面粉,0.85万升的食用植物油; 进项金额:共计766.5万元(8.5万×9元/公斤+0.85万×30元/升); 增值税税负:增值税税负按17%计算,766.5万元×17%=130.755 万元; 面粉可以加计扣除1%:8.5万公斤×1%=85万元; 食用植物油可以加计扣除1%:0.85万升×1%=850元; 增值税税负:最终税负130.755 万元-85万元-850元=129.905 万元。 所得税税负:根据税收法规定,所得税税负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税前收入情况来计算,具体税负由企业财务部门确定。
2023 02/02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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