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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建筑劳务公司发生的工资薪金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可以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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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非常感谢您的问题。根据《会计准则》第六章规定:“应付职工薪酬应当采用实现主义,其中有两个原则:关联原则和费用原则。关联原则要求将职工薪酬支出与收入在同一会计期间确认,费用原则要求在当期职工薪酬支出,必须分解成此期支出和其他期间支出。”因此,建筑劳务公司发生的工资薪金需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确认,不能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举例来说,假设有一家建筑劳务公司分月发放职工薪酬30000元,则需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确认,即将30000元分别确认为本期支出和其他期间支出,并分解计入应付职工薪酬项目。本期支出需要计入本期的成本,而其他期间支出则根据对应的工资发放日期将其分别计入各期该项费用中。
总之,建筑劳务公司发生的工资薪金是不能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而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来确认和登记。
2023 02/02 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