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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香港公司控股大陆公司,某个服务机构实际是为香港公司提供服务,但款项、发票、合同都是跟大陆公司签订,这种算是虚假交易,开具虚假发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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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如果香港公司控股大陆公司,某个服务机构实际是为香港公司提供服务,但款项、发票、合同都是跟大陆公司签订,出现这种情况就属于虚假交易,这也是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情况,开具虚假发票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合法行为。拓展知识:《反不正当竞争法》是针对商业活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包括欺诈、误导等。正常的商业活动理应遵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以保障市场经济秩序。
2023 02/02 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