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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国企用特许经营权给乙方提供公共资源使用 收到占用公共资源使用费 怎么做会计分录

84784994| 提问时间:2023 02/03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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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地方国企用特许经营权给乙方提供公共资源使用,收到占用公共资源使用费,会计分录如下: 1、借:银行存款xx 2、贷:占用公共资源使用费xx 3、贷:应收账款xx 由于地方国企最终收到的是占用公共资源使用费,所以在分录中要单独记载,“占用公共资源使用费”的贷方核算项目下记录,表示从乙方那里收取的款项,“应收账款”的贷方核算项目下记录,表示与乙方产生债权关系。 拓展知识: 特许经营权的会计处理原则: (1)获取特许经营权:借:应付款项xx;贷:特许经营权xx。 (2)在特许经营权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借:特许经营权xx;贷:收入xx; (3)特许经营权期满后,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借:应付款项xx;贷:特许经营权xx。 例子:某公司购买了一家超市的特许经营权,以500万元的价格购买,获取特许经营权后,三年内向超市支付每年50万元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会计处理如下: (1)获取特许经营权:借:应付款项500万元;贷:特许经营权500万元。 (2)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每次支付50万元,借:应付款项50万元;贷:特许经营权50万元。
2023 02/03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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