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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公司销项发票的名称和进项票的名称是必须一致吗?如果有细微差别可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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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商贸公司在发票开具过程中,销项发票的名称和进项票的名称应该是必须一致的。如果发票开票的是个体户或者一般纳税人,则有一定的灵活性,如果在内容上有细微差异也可以,但是名称应当尽量保持一致。
具体来说,销项发票的名称应当包含发票购买方的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等相关项,而进项票的名称应当包含发票销售方的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等相关项,虽然内容可以有细微差异,但是进项发票和销项发票的名称尽量保持一致。
此外,在做票质管理时,商贸公司也应当注意,进项发票的发票类型和金额应当和销项发票相应的发票类型和金额保持一致,以确保发票的真实性。
拓展知识:《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还规定,商贸公司在开具发票时,要以销方单位名称为主,可以把发票内容、发票号码、金额及开具日期等内容放在发票上,以便核销及查账。
2023 02/03 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