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某制造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1月至12月发生有关固定资产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1)11月10日,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设备并交付销售部门使用,价款为1 0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0 000元,另支付包装费10 000元,增值税税额600元,支付的全部款项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率为4%,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2)11月20日,企业行政部门办公设备进行日常维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维修费为5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500元,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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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因为该设备预计使用10年,所以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按照年限平均法按月对设备进行折旧,每月会减少相应的折旧额,而11月20日的办公设备维修,则不会构成该企业的固定资产,只是正常的日常维修费,是企业当月的经营成本,维修费用和增值税一并抵扣,不影响企业税收。
2023 02/03 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