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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案费用的支出,两种计算方法,35%推定扣除,这个比例现行财税规定的是多少?还是35%吗 2.如果采用了35%,是不是无论实际有没有办案费用,全部都是35%推定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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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 现行也是3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现行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确定,调整为35%比例内确定。
2023 02/03 11:13
84785001
2023 02/03 11:15
如果给这人选择35%扣除,是不是当年一年都是要维持35%,就不能一会按照发票扣一会35%了?
选择35%了,是不是无论有没有实际办案费用。全部统一35%
柯南老师
2023 02/03 11:18
你好 适用35%是有规定的 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规定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所以这部分即使没有办案费也按35%扣除
84785001
2023 02/03 11:23
这是分成收入才有35%吗?且律所不给报销办案费用?
如果是授薪律师拿固定工资呢?那就没有35%一说了吗?
柯南老师
2023 02/03 11:38
你好 是的 假如律师签了案件 收入50w 那案件的费用公司不承担 律师自己承担 按35%比例算无票办案费用扣除
固定工资的律师没有35%的说法
84785001
2023 02/03 12:02
授薪律师,独立律师,兼职律师的收入都是按照工资薪金征收个税吗?
柯南老师
2023 02/03 12:56
律师事务所支付给从业人员(包括律师和行政助理,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的收入,以工资、薪金所得为计税依据征收个人所得税 。(4)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事务所的从业人员,按照规定的比例分享收入,律师事务所不承担律师办理案件所发生的费用(如交通、信息、通讯、聘用人员等) 。律师当月收入份额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的律师当月收入份额的30%,扣除办案费用后的余额与律师事务所支付的工资合并计算,余额按工资薪金计算 。(五)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扣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直接按收入全额(取得的收入为扣除办案费用后的余额)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六)律师从接受法律服务的委托人取得的法律顾问费或其他报酬,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84785001
2023 02/03 13:54
第五点,按照确定适用税率,是指的按照工资薪金税率吗?
柯南老师
2023 02/03 13:57
你好 第五个是按工资薪金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