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该企业生产主要耗用一种原材料A,该材料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A材料计划单位成本为每千克20元,2019年6月1日,“原材料”账户月初余额8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账户月初借方余额10400元,甲公司6月份发生的有关业务如下: (1)5 日,从A公司购入A材料50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9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1700元,全部数现以银行存款付清,材料尚未到达 (2)10 日,从A公司购入的A材料到达,验收入库时发现短缺80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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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甲公司在6月1日,“原材料”账户月初余额为8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账户月初借方余额为10400元,5日,从A公司购入A材料5000千克,增值税税额为11700元,10日,从A公司购入的A材料到达,发现短缺80千克,可以采取如下核算措施:
①5日,将原材料账户销库,借90000元,贷11700元;
②当日,将材料成本差异账户的借方余额减少,借10400元,贷1300元;
③当日,将原材料账户的借方余额减少,借7920元,贷80元,剩余800元归结为库存贷款;
④10日,将原材料账户的借方余额减少,借80元,贷80元,这80元为A材料短缺部分。
拓展知识:核算原则中的审定原则,就是说经会计人员审定后,才能使用或使其有效。只有会计凭证被审定后,会计账目才可以生效,其结果才可以被用于账目核算和统计报告的制作。
2023 02/03 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