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M公司以一批库存商品交换N公司的专利权,库存商品的成本为800万元,已提减值准备80万元,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专利权的原价为3000万元,累计摊销1800万元,已提减值准备600万元,公允价值为900万元,经双方协议,由N公司支付补价80万元。双方均保持资产的原始使用状态,该交易具有商业价值。要求:请做出M公司对该业务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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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M公司对该业务的会计处理应遵循《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库存商品的处理:库存商品的成本为800万元,已提减值准备80万元,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由此计算出库存商品的净收益120万元。M公司在交换商品时,应将原成本减去已提减值准备后的净收益作为收入,即M公司收入为720万元,其中在会计期上应予以确认,并计入库存商品减值准备。此外,M公司亦应当借入应收账款中增加N公司立帐额800万元,贷入应付账款中增加N公司立帐额80万元即支付补价。
(2)专利权处理:专利权的原价为3000万元,累计摊销1800万元,已提减值准备600万元,公允价值为900万元,由此计算出专利权的净收支300万元(900万元-600万元)。M公司在交换商品后,应将处理专利权的净收支计入账务处理,同时,应借入财务费用中增加N公司立帐额300万元。
同时,M公司需对交换商品的公允价值进行统计,并于税务报表中及时纳税,税额为13%×1200万元×(800万元+80万元)=156万元,应当从收支中扣除,以实现会计报表的公允性以及核算的准确性。
2023 02/03 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