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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函日期2015年1月10日,发函金额为6,218,200.00。回函日期为2015年1月30日。回函内容:金额不相符,我司应付账款为5,498,200元,于2014年12月15日预付购买普通硅酸盐水泥720,000元。审计意见:经查明,该笔业务的货物已于2014年12月26日发出,并已于2014年12月87号凭证记录销售,款项截至2014年12月31日仍未收回。审定金额为多少?

84784981| 提问时间:2023 02/03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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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计算机高级
审定金额为5,498,200元。根据统计资料,2015年1月10日我司收到发函,发函金额为6,218,200.00元,而实际应付账款为5,498,200元,即2014年12月15日预付购买普通硅酸盐水泥720,000元。因此,我司在2015年1月30日回函时,仍然按实付金额应予汇回确认,审定金额为5,498,200元。 拓展知识:硅酸盐水泥是一种常用的建筑材料,最早用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生产,它以石灰石、石膏和石棉等为主要原料,加入了一定量的氧化铝和氧化镁等硅酸盐成分,用改良的水泥熟料工艺加工而成。由于具有贮水性能好,可以把水分吸附在孔部中,消除了水泥构件内部表面裂缝,避免了渗水、结冰等现象,使构件更加坚固耐用,所以被广泛应用在工程建设中。
2023 02/03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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