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中国公民李先生在境内甲企业任职,2019年1月-12月每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000元,无免税收入;每月缴纳三险一金2500元,从1月份开始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共计为3000元,无其他扣除。另外,2019年3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稿酬收入2000元,6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元,10月取得稿酬收入20000元。 要求:1、分别计算甲企业每月预缴个税金额 2、计算其他收入预缴个税金额 3、李先生自行汇算清缴个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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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李先生2019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47000元。甲企业每月预缴个税金额计算方法是:根据月工资薪金16000元,减去税前扣除项为三险一金2500元以及专项附加扣除3000元,剩余135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元,缴纳税额为1480元,对应每月预缴个税金额为1480元;其他收入的预缴个税金额按各收入实际金额计算:劳务报酬3000元,税负为360元;稿酬收入2000元,税负为240元;劳务报酬30000元,税负为3600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元,税负为240元;稿酬收入20000元,税负为2400元,总共应缴纳税额为6600元(五项收入的预缴个税金额之和)。李先生及时进行自行汇算清缴,清缴时应交纳税额6600元,若月度累计已预缴税额超过此金额,则无需进行追加缴纳,若未达上述金额,则需补缴税额6600元。即:月度预缴税额应大于等于6600元,若未达金额,则需补缴至6600元。
2023 02/03 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