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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20年1月1日从某银行借入资金900000元,借款期限2年,年利率6%,到期一次归还本付息,不计复利。所借款项存入银行。该公司借款全部用于固定资产构建项目,购建的固定资产于第一年年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84785035| 提问时间:2023 02/03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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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老师1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计算机高级
该公司于2020年1月1日从某银行借入资金900000元,借款期限2年,年利率6%,到期一次归还本付息,由于借款全部用于固定资产构建项目,购建的固定资产于第一年年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此借款不用于任何商业活动,也不发生商业性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建设、购置投资资产期间,税收期限内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和利息的借款,借款利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故购置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可以在收入所得税纳税抵扣中予以扣除。 拓展知识:复利是指当期收益出借或投资即利息,作为本金加入下期投资,从而建立起自己每期增加的本金,从而取得下一期收益的一种投资方式。复利会带来财富的累积,其本金每期按额外的比例增加,得到的总利息也会随着期数增加而增多。
2023 02/03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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