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某电梯生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1月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62.4万元(全部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当月销售5部自产电梯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621.5万元、安装费25.75万元(安装业务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当月为以前安装过的电梯提供维护保养服务,取得含税保养费10.6万元该公司1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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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一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94.85万元,具体计算如下:
销售5部自产电梯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621.5万元,其增值税应税额即含税销售额的17%,计105.365万元。
安装费25.75万元(安装业务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增值税应税额为4.5万元。
保养费10.6万元,增值税应税额为1.8万元,
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62.4万元,该增值税已在上述计算中扣除,故最后计税结果中不包括该项。
因此,该公司一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05.365 + 4.5 + 1.8 = 111.665万元,减上购进原材料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16.815万元,即得上述的94.85万元。
拓展知识:
简易计税法,又称“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办法”,是一种税收优惠政策,用于简化小规模纳税人所征税收程序并给予小规模纳税人更多的税收优惠,旨在鼓励小规模纳税人积极参与税收管理,激发小规模纳税人积极发展经济活动。
2023 02/03 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