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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公司是同一个法人,然后a公司对外付了一笔款项,然后对方开了b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b公司在把这笔钱转给a公司,做账的时候这笔账做b公司还给a公司的垫付款,这样合理吗

84784994| 提问时间:2023 02/03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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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在做账的时候,如果a公司向外付款,而b公司从中转给a公司,可以将b公司收款以垫付款记在账上。但是这笔账目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a公司和b公司同属一个法人,以便在同一报表内进行账目核对;其次,付款方和收款方应该是真实存在的,不能是虚拟的;最后,b公司到a公司的收款也必须开具财务凭证和增值税发票,不能出现不开发票的情况。只有满足以上条件,在做账的时候,将b公司收款以垫付款记在账上才是合理的。
2023 02/03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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