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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份缴纳第三季度水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7、8、9月份的实际取水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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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是的,缴纳第三季度水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7月、8月和9月份的实际取水量。根据《水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收缴水资源税的过程中,税收机关应当以上一季度的查实取水量作为计税依据。因此,纳税人在缴纳第三季度水资源税时,应当提供7月、8月和9月实际取水量,以便税收机关准确计算税额。
此外,为了合理和公正收缴水资源税,税收机关还可能根据要求企业附加缴纳水资源税,即在上一季度所征收的税额基础上,根据企业所涉及的生态保护措施,进一步收取适当的附加税率。此外,税收机关还可能根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减免部分水资源税。
2023 02/03 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