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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转股每年度计提了一个总额,员工是3年期行权,如果第3年有员工离职了,我在第三年对应少计提期权对应的薪资,其他员工正常行权后把“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转入对应科目,但是对于第3年离职员工前两年给他计提的薪转股部分薪资对应的“应付职工薪酬”应该转入到哪里去

84784994| 提问时间:2023 02/03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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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对于离职的员工在第三年的薪转股部分薪资,应当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转入相应的应付款待处理科目,同时将前两年给该员工计提的薪转股部分薪资也转入应付款待处理科目。需要强调的是,确定离职员工符合薪转股期权行权条件时,应及时作出核算,以便能够将薪转股部分薪资及时转入相应的应付款待处理科目,避免形成账务漏洞。
2023 02/03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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