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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如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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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单位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纳税的原则是:应纳税税费的性质、计量单位、纳税期限、纳税凭证。在实际中,首先要定位纳税主体,即谁是需要缴纳税款的人;其次,根据业务往来的性质,例如是销售、购买、租赁的关系,来准确判断应纳税税费的种类,是企业所得税还是增值税;接着,在计量单位上,有“数量法”和“金额法”两种选择;最后,确定纳税期限, 例如一般纳税人纳税期限为本月应税期内,特殊纳税人为次月15日;同时,纳税凭证也是必不可少的,例如发票等。
案例:假设公司A和公司B之间发生货物购销往来,当公司A购买公司B的产品,则A承担购买方的纳税义务,应向税务机构申报增值税;当公司B销售产品给公司A时,则B承担销售方的纳税义务,应向税务机构申报增值税,计量单位可以采取“数量法”或者“金额法”,纳税期限为本月应税期内,纳税凭证是A发给B的发票。
2023 02/03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