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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的怎么填写,销项税额7796.82,进项税额858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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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是指适用于期间产生的销售收入在一定数额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依据《销项税额简易计算办法》的规定,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全部销项税额和全部进项税额,计算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以及应税销售额和当期缴纳金额。假设销项税额7796.82,进项税额8587.16,按照简易计算办法,则:
1.计算出应税销售额:应税销售额=销项税额÷(1+税率)÷计税依据=7796.82÷(1+3%)÷1=7567.07;
2.计算出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额=7567.07×3%-8587.16=-698.29,即代表当期可以减税698.29元;
3.计算出累计已缴税额:累计已缴税额=累计已缴税额+上期应纳税额=0+-698.29=-698.29元。
应用案例:一家企业在某一期间产生的销售收入较少,销项税额为7796.82,其进项税额为8587.16,此时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方法,根据上述计算步骤可以得出当期可以减税 698.29元,累计已缴税额也可以得出,并对可减税的金额进行及时的缴纳,以保证公司的财务正常运转。
2023 02/04 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