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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居民个人张某为一自由职业者,本年取得如下收入: (1)2月,出版专著取得税前稿费收入32000元。 (2)5月,到甲公司提供培训一次,取得甲公司支付的一次性税前培训收入80000元。 (3)8月,取得乙公司支付的一次性税前翻译资料收入31000元、交通费200元、餐费300元、资料费80元、通信费50元。 (4)10月,取得到期国债利息收入1500元。 (5)12月,取得保险赔款1200元。 另外,张某本年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共计4000元。 要求:计算张某本年应

84784959| 提问时间:2023 02/04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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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老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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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计算机高级
张某本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步骤如下: 首先根据本年取得的收入,累计计算出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即32000+80000+31000+1500+1200=136000元。再减去累计的本年应减除的项目,都是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抵税减免的一些项目,如本年累计捐赠支出、本年累计子女教育及继续教育支出、赡养老人支出、财产原值减少支出等;累计减除4000元,即136000-4000=132000元,本年应纳税所得额就是132000元。 拓展知识:税收法律法规中还有可以抵税减免的项目,比如购买住房可以抵税减免的一次性个税起征点,有一定条件的投资者可以抵税减免的证券投资收益,等等。
2023 02/04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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