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乙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向乙提供100台精密仪器,甲公司于8月31日前交货至乙公司,乙在收货后10日内付清货款。合同订立后双方未签字盖章。7月28日,甲公司委托丙公司将100台精密仪器运至乙公司。8月1日,丙公司先运70台精密仪器至乙公司。8月20日,甲公司掌握乙公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确切证据,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要求其提供担保;乙公司及时提供担保。8月26日,甲公司通知丙将30台精密仪器运往乙公司,丙公司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仪器全部毁损,致使甲公司不能按时交货。9月5日,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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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根据法律规定,甲乙双方虽然未签字盖章,但是双方行为已经足以被认为已订立买卖合同。甲公司委托丙公司将100台精密仪器运至乙公司,丙公司运输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甲公司不能按时交货,则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甲公司应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尽快履行未完成的义务,或者依法承担价款的损失赔偿义务。拓展知识:合同法规定,当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完成其有义务的根据,此行为叫做违约。违约可以是故意的或者非故意的,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违约,未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必须对此负责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2023 02/04 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