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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粮食白酒的生产和销售业务。 2015年10月该厂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4日向农户购进免税粮食,开具的农业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 60000元,货款以现金支付,粮食已入库。 (2)9日外购一批包装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 18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0600元,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 (3)20日销售粮食白酒10吨,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80元/斤,另外向购货方收取包装物租金35100元,款项已收讫。 粮食白酒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84785037| 提问时间:2023 02/04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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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
金牌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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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10月某酒厂发生的经济业务,该厂应缴纳的增值税总额为42220元,具体如下: 1) 4日购进免税粮食,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2)9日外购的包装材料,应缴纳增值税30600元; 3)20日销售粮食白酒,应缴纳增值税11620元,其中粮食白酒的销售额为800000元,增值税的税额等于销售额乘以17%的增值税税率。
2023 02/04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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