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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为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19 年9月1日,该企业向某客户销售商品20000 件,单位售价为20元(不含增值税),单位成本为10元,给予客户10%的商业折扣,当日商品送抵客户,并符合收入确认条件。销售合同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 1/20, N/30 (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不考虑其他因素,该客户于9月15 日付款时享受的现金折扣为( )元。

84785006| 提问时间:2023 02/04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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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根据题目所述,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1日向某客户销售商品20000件,单位售价20元,不含增值税,单位成本为10元,给予客户10%的商业折扣,当日商品送抵客户,并符合收入确认条件,销售合同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 1/20, N/30。那么,该客户于9月15日付款时享受的现金折扣为:20000×20×10%×1/20=2000元。 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是因为增值税是政府征收的税,现金折扣作为企业向客户提供的一种营销手段,客户在此时付款时可以获得现金折扣,而不用考虑增值税的影响。 拓展知识:增值税是指企业在增值过程中,由国家征收的税费。增值税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3%。
2023 02/04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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