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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FL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3%。该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收到KM公司开具的转账支票一张,投入货币资金300000元。支票已送银行进账。2.收到IT公司投资的一项专利权,经评估确认价值为350000元(含税,增值税税率为6%)。3.收到YY先生投入的旧设备一台,账面原值90000元,已提折旧8000元,双方确认的价值为82000元(不含税)。4.收到YM公司投入的原材料一批,投资合同约定价值为60000元,进项税税额为7800元。YM公司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约定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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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FL公司针对上述四项经济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总计为42920元,具体情况如下:1.收到KM公司开具的转账支票一张,投入货币资金300000元,根据13%的税率,应缴纳增值税30000元。2.收到IT公司投资的一项专利权,经评估确认价值为350000元(含税,增值税税率为6%),根据6%的税率,应缴纳增值税21000元。3.收到YY先生投入的旧设备一台,账面原值90000元,已提折旧8000元,双方确认的价值为82000元(不含税),根据13%的税率,应缴纳增值税10660元。4.收到YM公司投入的原材料一批,投资合同约定价值为60000元,进项税税额为7800元,根据6%的税率,应缴纳增值税3600元。因此,FL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总计为42920元。
2023 02/04 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