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好,我公司和建筑公司签订办公楼施工合同,后期需要对接分公司汇款和开具发票,请问这样合规吗,需要走什么手续呢?就是以总公司签订合同,但是款付给分公司,发票由分公司开具的,怎么处理?

84784959| 提问时间:2023 02/0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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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
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根据《营改增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涉及营改增的办理投资建设项目的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几点原则:1.应当在总公司签订合同,并按照总公司的税务信息归入总公司的营改增税收收入;2.汇款的收付应当遵循总公司到分公司的收入或付出的原则,不得变相转让收入;3.开具发票需要由总公司开具,以反映总公司应缴纳的营改增税收。此外,如果涉及其他地方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还需要遵循相关的规定,以确保合规性。 除了上述的手续之外,建议可以在合同的执行阶段,对总公司与分支机构之间的汇款情况以及税务问题进行定期报备,以确保其合规性。此外,还可以整体考虑增值税信息采集、统计报表制表、税务风险管理等,以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降低税务风险。
2023 02/04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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