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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022年12月15日,销售给C公司一台设备,售价(不合增值税)为20万元。按合同规定,甲公司将于2023年2月15日购回,价款为20.3万元(不合增值税)。2023年2月15日,甲公司将设备购回,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该设备实际成本为15万元。 22.缴纳本月增值税2000元。 23.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为2300元。 24.结转本年利润。 25.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50000元。 26.结转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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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21.2022年12月15日,甲公司将一台设备销售给C公司,售价为20万元(不含增值税),2023年2月15日,甲公司将设备购回,价款为20.3万元(不含增值税),该设备的实际成本为15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此类行为属于同一所有者之间的特殊资产转让行为,因此,甲公司应当以该设备的实际成本为基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及征收方式,按照纳税义务发生的货物及劳务的实际交易价格,计算其应纳税额,按期缴纳增值税。
23.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应按照规定的税率及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并按期缴纳企业所得税。
24.结转本年利润是指在核算企业所得税后,剩余的利润结余部分不分配给股东或股东的受益人,而是结转至下一年度会计期间使用。
25.法定盈余公积金是指企业应当每年将上一年经批准的净利润超过法定比例规定的部分计提到法定盈余公积金。
26.结转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将本年度经计算和核算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会计期间使用。
拓展知识:
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是指由企业应当每年根据国家规定按照一定比例从企业净利润中计提公积金,用于支持企业的发展。其计提基准是净利润,即净利润减去税收后的净利润。
2023 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