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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般纳税人,2021年发生的有关交易性金融资产业务如下:(1)1月3日,向证券公司存出投资款2000万元。同日,委托证券公司购入乙上市公司股票50万股,支付价款505万元(其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5万元),另支付相关交易费用1.25万元,支付增值税0.075万元,甲公司将该股票投资确认为交易性金融(2)3月20日,收到乙.上市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并存入银行的投资款专户,3月31日,持有的乙,上市公司股票公允价值为480万元。(3)4月30日,全部出售乙上市公司股票50万股,售价为600

84784990| 提问时间:2023 02/04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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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甲公司以2000万元的投资款委托证券公司购入乙上市公司股票50万股,支付价款505万元(其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5万元),另支付相关交易费用1.25万元和增值税0.075万元等,这一业务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2021年3月20日,收到乙上市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并存入投资款专户,4月30日,全部出售乙上市公司股票50万股,售价为600万元。因此,案例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业务的总收支:投资款2000万元-交易费用1.25万元-增值税0.075万元=投入1998.75万元;售出600万元+现金股利5万元=得到605万元。
2023 02/04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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