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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外购应税产品与自采应税产品混合销售或者混合加工为应税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时,准予扣减外购应税产品的购进金额。 请问上述说法如何理解?外购与自采有何区别?"

84785027| 提问时间:2023 02/04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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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上述说法的意思是当纳税人将外购应税产品与自采应税产品混合销售或者混合加工成新的应税产品销售时,纳税人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时可以扣减外购应税产品的购进金额。 外购指的是纳税人从外部(例如从市场或别的公司)采购来的应税产品,与自采相比,外购应税产品是无法得知原产地及原料组成、生产工艺等情况的,而自采则是纳税人自己从原料开始,自行研发制造出来的应税产品,比外购更容易全面把控产品来源及生产等细节。拓展知识:纳税人在经营应税产品时要严格遵守“变更了不得抵免”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纳税人做到入税前的货物及劳务的质量、数量及标准与出税后的货物及劳务的质量、数量及标准一致。
2023 02/04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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