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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是A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22年1月份,2月份收入如下:(1)2022年1月10日,取得工资20000元,在该月除由任职单位扣缴“三险一金”4000元外,还通过单位缴付企业年金800元,自行支付税收优惠型商业健康保险费200元。李某有一儿一女,女儿现处在学前教育阶段,儿子正在上小学,现已与妻子约定由李某按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李某本人是在职硕士研究生在读;李某去年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了首套住房,现处于偿还贷款期间,每月需支付贷款利息2000元,已与妻子约定由李某进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

84785003| 提问时间:2023 02/04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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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李某的2月份收入计算如下:20000元 - 4000元- 800元 - 200元 - 2000元 - (2000*0.5) = 可支配收入 11900元。根据税法规定,他应合计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且每人每月最高可以抵扣2000元,故李某2月份可以扣除2000元税款,可支配收入11900-2000=9900元。
2023 02/04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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