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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一批材料,价值30000元,增值税5100元,货款尚未收到,并结转成本20000 元。"

84785020| 提问时间:2023 02/05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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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本案例中,一批材料价值30000元,增值税5100元,货款尚未收取,结转到成本20000元。 首先,当上述事件发生时,应记入购买材料的借方30000元,贷方增值税5100元。并且,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将增值税结转至成本,故需借方记入20000元,贷方记入增值税5100元。 结账时,货款尚未收取,则需记入贷方应收账款30000元,借方货款30000元。至此,本案例已结算完毕。
2023 02/05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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