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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3月15日,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6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78000元,款项尚未收到。编制甲公司会计分录。

84784958| 提问时间:2023 02/05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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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老师1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计算机高级
1.对乙公司销售商品应收600000元: 会计分录:应收账款 600000元,借:应收账款 600000元,贷:银行存款600000元。(此分录从银行存款开始,假定该项金额此前已从银行账户中取出) 2.乙公司销售商品产生78000元增值税: 会计分录:增值税应交抵扣 78000元,借:应交税费 78000元,贷:增值税应抵扣 78000元。
2023 02/05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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