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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收购快递站点经营权,可以用公户付款给转让方个人吗?这个是怎么做账呢?作为无形资产吗?这个没有发票,怎么做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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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收购经营权,经企业认可的价值,可以从相关的会计记录中获得。”如果公司使用公户付款的方式收购快递站点经营权,应纳入固定资产账户,作为无形资产,不等同于发票,但可以凭证证明。
案例:假设XXX公司以公户的方式购买了一家快递公司经营权,此时应录入固定账户,将该收购金额作为无形资产登记。XXX公司应记入固定资产账户,金额为购买快递站点经营权的总金额。在登记之后,XXX公司应在购买快递站点经营权的总金额中扣除应计提的折旧,以此来确定未来的折旧金额。
2023 02/05 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