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请问公司收购快递站点经营权,可以用公户付款给转让方个人吗?这个是怎么做账呢?作为无形资产吗?这个没有发票,怎么做账呢?

84785035| 提问时间:2023 02/05 17:42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收购经营权,经企业认可的价值,可以从相关的会计记录中获得。”如果公司使用公户付款的方式收购快递站点经营权,应纳入固定资产账户,作为无形资产,不等同于发票,但可以凭证证明。 案例:假设XXX公司以公户的方式购买了一家快递公司经营权,此时应录入固定账户,将该收购金额作为无形资产登记。XXX公司应记入固定资产账户,金额为购买快递站点经营权的总金额。在登记之后,XXX公司应在购买快递站点经营权的总金额中扣除应计提的折旧,以此来确定未来的折旧金额。
2023 02/05 17:51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