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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分包没有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现在项目所在地要求补缴,那经营所在地已经缴纳了增值税及附加,请问我补缴了项目所在地税款,经营所在地可以退税吗?

84785003| 提问时间:2023 02/06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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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经营所在地已经缴纳了增值税及附加,而项目所在地又要求补缴,则补缴税款不可以申请退还。 原因是,根据《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该税款的有效的税收管理区域应该在项目所在地,因此税款应该由项目所在地收取,而经营所在地只是作为备用地收取了相同税款;另外,如果多方都收了这一税款,那么会极有可能涉及到重复征收的问题,所以当项目所在地发起了补缴要求时,依据规定项目所在地是应当补缴的。 因此,当项目所在地发起补缴要求时,经营所在地已缴税的情况下,不可以申请退还,主管税务部门将酌情处理。
2023 02/06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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