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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开据的增值税专票上没有收款人复合人姓名能行吗

84785020| 提问时间:2023 02/06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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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老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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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计算机高级
2018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并不需要收款人复核人姓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必须包含收付款人名称,但是收付款人姓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如销售人名称等),不需要进行复核人核实。 但是,虽然2018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没有收款人复核人姓名,但是收付款人名称不能为空,纳税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正确核实收付款人信息,方能保证发票的合法性和正确性。 拓展知识: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按照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填写发票的购货单位名称、购货单位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此外,根据中央级 税务机关对购销两侧实行收付款方统一的要求,必须在发票上表现出收付款双方,纳税人还需正确填写收付款双方的具体账户名称,一般采用购货单位账户名称和购销双方纳税人名称。
2023 02/06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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