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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按销售收入的0.5%计提业务招待费500万元,但公司全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只有450万元。 分析:没有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50万元,不得税前扣除,50万应全额调增处理,不得税前扣除。不明白,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不是熟高原则吗。 千分之5和 60%,"

84785040| 提问时间:2023 02/06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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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122字)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原则是千分之五和六十%。即每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最多可以抵扣五十万元,且每个发票最多可以抵扣六十%,超出部分不可抵扣。因为本题里计提的业务招待费较实际发生量多,因此多出来的50万元不可以抵扣,只能调增处理。这里拓展一个例子:一家公司计提业务招待费400万元,实际发生的只有300万元,那么则不得抵扣业务招待费的60%,抵扣金额为180万元,无法抵扣100万元,只能调增处理。
2023 02/06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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