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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地区单位,工商地址变更期间,可以开具增值税销项发票和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吗?

84785035| 提问时间:2023 02/06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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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可以的,杭州地区单位在工商地址变更期间,仍然可以开具增值税销项发票和抵扣增值税进项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发生销售行为前,应当凭税务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其他经营许可文件,向买受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营业执照及其他经营许可文件的登记地址变更,企业仍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根据变更后的登记地址开具发票。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时,可以凭旧有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纳税人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确定其权益。所以,杭州地区单位在工商地址变更期间,仍可以开具增值税销项发票和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
2023 02/06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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