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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计提税金及附加什么时候计提?

84784990| 提问时间:2023 02/06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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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房地产计提税金及附加是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在销售房地产(不包括住宅)时所计提的相关税费。一般而言,在出售房地产时,应缴纳的税费包括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对于计提税金及附加的支付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及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中规定,房地产经营者、建房者以及其他从事房地产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货款后15日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原则,计提增值税及土地增值税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当月结转至下一期。 以一个企业情况来说,7月31日出售房地产,收到的货款在8月15日前开具增值税发票,应当在8月31日前计提增值税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以便在当月结转至下一期。拓展知识:在计提税金及附加时,应考虑房地产本身的实际交易价格,以及政府税收政策的变动,以确保正确缴纳税款。
2023 02/06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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