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我们1月份发了12月和1月当月的工资,现在2月申报1月份的工资,我们现在申报是按两个月的申报还是?因为个税是按收付实现制,发工资的次月申报个税,我们十二月份工资是零报

84785008| 提问时间:2023 02/07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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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你好,那你12月份的工资申报了没有,如果没有申报的话,填写的是12月份儿加上一月份的合计。
2023 02/07 10:50
84785008
2023 02/07 10:53
在1月申报12月份的时候,已经零报了。个税政策不是实发工资的次月申报吗?那我这个月把两个月的一起申报,我大概算了一下,工资都在实习期不高,所以个税就2元左右。 但我们专管员给我同事说分开报,改12月申报的,我怎么想都感觉不对
郭老师
2023 02/07 10:57
你好,应该是发放的,次月申报个税是收付是限制的。
郭老师
2023 02/07 10:57
不对的,专管员的这个做法不对。
84785008
2023 02/07 10:59
已经严重怀疑我自己了,专管员说我们太死板了哈哈,让我同事去修改12月申报的个税,
郭老师
2023 02/07 11:03
依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因此,扣缴义务人应该在发放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次月15日内办理申报。 2、如果扣缴单位前期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存在“当月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当月申报并缴纳”的情况,那么就需要将扣缴申报期限调整为支付所得的月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办理扣缴申报。 3、如果没有按照税法规定期限申报,当2019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新税制及专项附加扣除实施时,扣缴单位申报期限有差异,就会产生数据归集交叉,对纳税人按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有所影响。
郭老师
2023 02/07 11:03
这个都有具体的规定的,可以让他看一下这个。
84785008
2023 02/07 11:08
谢谢老师。算了随她们整吧!我想着你实发工资次月申报两个月的,个税也就两块,到时候个税汇算清缴也可以退。正常按政策操作,居然被说死板,她们想怎么弄就怎么弄吧,我自己清楚就可以了。麻烦老师了谢谢
郭老师
2023 02/07 11:11
可以的 不用客气,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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