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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计税,预缴时(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03*3%. 回项目地后,缴纳剩余增值税时,是不是,是(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分包款)/1.03*3%-异地预交税额"

84785003| 提问时间:2023 02/07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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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老师1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计算机高级
是的,异地预交税额应该从缴纳剩余增值税时减去。 例如,某公司在B地进行一项工程,它需要拆包工程,支付给A地的分包商400万元,同时,公司把剩余的300万元分别付给B地的分包商和材料供应商,交税后的价款总额为802万元。在缴纳增值税时,应当先减去在A地异地预交的税额,即:802万元/1.03*3%-400万元/1.03*3%=2.44万元。
2023 02/07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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