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例3-15】某企业外购原材料,取得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 200 万元、增值税 26 万元,运输途中发生损失 5%,经查实属于非正常损失。向农民收购一批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买价 40 万元;另支付运输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运费 5 万元(不含税),购进后将其中的 60%用于企业职工食堂。 要求: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84785022| 提问时间:2023 02/07 15:36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本题要求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外购原材料为例,金额200万元,增值税26万元,因运输途中发生损失且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将增值税减少4.2万元((26-5%*26)÷1.06),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1.8万元。对于向农民收购的一批免税农产品,买价40万元、运费5万元(不含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0.5万元(5/1.06*17%)。综上,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总计为22.3万元。 拓展知识:企业只有将进项税额在税务机关核定后,方可使用,申报抵扣,因此,企业应当注意及时缴纳销项税额,以防自己被税务部门罚款或受到其他惩罚。
2023 02/07 15:44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