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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欠我单位货款,现在对方要求我单位办电子债权,我单位如何账务处理?

84784991| 提问时间:2023 02/07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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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家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您好!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具体要求,对涉及包括各种“信、单、链”等电子债权凭证的,不应在“应收票据”项目中列示。 企业管理“云信”、“融信”等的业务模式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应当在“应收账款”项目中列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的,应当在“应收款项融资”项目中列示。企业转让“云信”、“融信”等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判断是否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综上,贵单位可以仍在应收账款种核算,若有出售的意图,则应在应收款项融资核算
2023 02/07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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