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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所属期起不能小于开业设立日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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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一般情况下,税款所属期起应不小于开业设立日期,否则会涉及违反税法相关法律规定。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准予报税期限累计计算时,对于本月及以后的月份,自企业开业设立之日起累计计算。因而,税款所属期起一般不能小于开业设立日期,税务登记机关也不会批准企业把税款所属期起写成低于企业开业设立日期的日期。以上是税款所属期起不能小于开业设立日期的常规原则,但如果企业是因经营管理重组导致原纳税人被吊销,更换负责人或场所更迭,则可以提出特别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综合审慎审核后,决定是否准许申请人在批准开业设立之日前起算本期所得税应纳税期限。
2023 02/07 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