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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本题详细步骤,税务案例分析题

84784971| 提问时间:2023 02/15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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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容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初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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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2/15 14:46
小容老师
2023 02/15 14:56
(1) 业务(1):将自产货物对外捐赠,会计上不确认收入和成本,正确的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59.1   贷:库存商品                     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1  所以会计利润中减少收入70万元,减少成本50万元,减少营业外支出20万元。 但税法要求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并结转成本,应纳税所得额中调增70万元,调减50万元。因直接捐赠不得在税前扣除,所以纳税调增59.1万元。  业务(2):接受捐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凭票抵扣进项税额。 正确的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                     8.8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5   贷:营业外收入                    10  应减少税金及附加=1.15×(7%+3%+2%)=0.14(万元)。  业务(3):国债利息收入免税,纳税调减100万元。  业务(4):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10000-70+70)×15%=1500(万元)>实际发生额450万元,无须纳税调整;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纳税调增30万元;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限额=1000×5%=50(万元)<实际发生额120万元,纳税调增70万元。  业务(5):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1=(10000-70+70)×5‰=50(万元)<税前扣除限额2=100×60%=60(万元),纳税调增=100-50=50(万元);为公司高管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税前扣除,纳税调增10万元。  业务(6):银行借款年利率=100÷2000×100%=5%,财务费用纳税调增=1000×5%=50(万元)。  (2) 会计利润=(10000-70)+100+10-(6000-50)-(90-0.14)-600-850-100-(105-20)=2365.14(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365.14+59.1+20-100+30+70+50+10+50=2554.24(万元)  应纳税额=2554.24×25%-10×10%=637.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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