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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 2018 年取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的,能否在 2019 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不可以在 2019 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在 2019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方法》中规定在 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之外,还能够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这 6 项专项附加扣除,所以 2019 年前取得证书是不能够作为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扣除的。 这个解析要表达的意思是什么?因为那几项可以扣除,所以之前的证书不行,这什么逻辑?

84785015| 提问时间:2023 02/19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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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这个解析是教材上的吗?实际申报中可以啊,填好取得证书的日期,3600元可扣
2023 02/19 21:48
84785015
2023 02/19 22:17
是不可以的,我再问其他人吧
廖君老师
2023 02/19 22:18
您好!好的。我同事还真能申报的,是不是各地区不一样
84785015
2023 02/19 22:19
本来就是自行申报,税法规定不行
84785015
2023 02/19 22:20
不是地区差异,这是历年**,不会弄个地区差异在那
廖君老师
2023 02/19 22:22
您好!我懂了,考试和实操的差异。那我理解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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