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我公司是劳务派遣公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适用小型微利企业的从员人员不超过300人时,请问派遣公司(我公司)派出的人员算是派遣公司(我公司)的从业人员还是接受用工公司的从业人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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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 派遣的人数在用工企业不包含在劳务公司。
2023 02/20 10:52
84784973
2023 02/20 10:56
老师,就是说不用算在我公司的从业人员里面是吗?您那有相关政策和文件吗?谢谢!
玲老师
2023 02/20 10:57
你好 是的是 这样的 文件要找
84784973
2023 02/20 11:01
谢谢老师!大概的标题是什么?我也去找找,麻烦您了。
玲老师
2023 02/20 11:05
你好 劳务派遣公司 人数 或者企业所得税人数规定
84784973
2023 02/20 11:14
老师,我在百度,国家税务总局网找了。没有,还是麻烦您帮忙找找。抱歉,给老师添麻烦了。
玲老师
2023 02/20 11:23
你好 一会找到就发你呀
84784973
2023 02/20 11:29
谢谢老师!
玲老师
2023 02/20 11:35
包含。《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例:某企业2019年8月开业,8月在职员工60人,劳务派遣人员50人;9月在职员工60人,劳务派遣人员20人;计算第三季度从业人数的季度平均值。
解: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从业人数季平均值=(60+50+60+20)/2=95人。
84784973
2023 02/20 11:39
收到,十分感谢!
84784973
2023 02/20 11:46
老师,这里的某企业是接受劳务派遣员工的企业是吧?不是劳务派遣公司是吗
玲老师
2023 02/20 11:52
是的。就接受员工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