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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购方未抵扣。我们是销售方。对方退回发票。购方开具红字,开完红字发票后。是否需要在蓝字发票上 标注作废?

84785013| 提问时间:2023 02/22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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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权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
不需要在蓝字发票上 标注作废
2023 02/22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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