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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适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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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实施跨境应税行为的应税人,凭税收征管机关出具的跨境应税行为零税率申请审批单及税收有关单证,可以确定其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具体条件包括:
一、跨境应税行为需要满足以下四大条件:(1)实施跨境应税行为的行为主体有合法营业执照或相应证明文件;(2)实施跨境应税行为的行为主体从境外进口货物;(3)实施跨境应税行为的行为主体取得认证、查验或者其他海关相关审批文件;(4)实施跨境应税行为的行为主体取得《跨境应税行为零税率申请审批单》和税收有关单证,且在《跨境应税行为零税率申请审批单》上经过当地税收征管机关签章。
二、跨境应税行为应该遵守税收征管机关规定的税收单证和报告程序,确保税收权利得到有效保护。
三、有关跨境应税行为的税收凭证必须准确、真实,应实行税收属性认定、税收计算和税收缴纳等相关要求。
四、实施跨境应税行为的行为主体必须满足税收征管机关规定的政策性和技术性要求,以确保跨境应税行为的正确性和合理性。
五、跨境应税行为的行为主体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侵害国家利益、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如发行假币、传播淫秽物品等。
2023 02/24 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