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一名客户签订购销合同付款方式是让他的上级股东用承兑的方式代付货款,发货和发票还是原客户,这样资金流与票流货流不一致了,有出具代付委托及承诺书,请问存在税务风险

84785038| 提问时间:2023 02/26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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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你好 委托书三方盖章签字没事 只要不是虚开发票
2023 02/26 09:02
84785038
2023 02/26 09:13
老师您好,有没有关于这方面的文件呢
郭老师
2023 02/26 09:1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根据上述规定,开票方应为销货单位、提供劳务单位或是提供服务单位;收款人应为开票人。因此由单位直接开票给分公司,形式符合三流一致原则,合同签订方式只要有三方协议或者授权委托书等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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