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这个题A为啥不对呢,公示有交付占有和登记两种呀,物权变动都要公示吧

84785014| 提问时间:2023 02/27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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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后~
2023 02/27 14:14
廖君老师
2023 02/27 14:23
您好!公示对抗主义中,物权变动不以公示为要件,公示只是物权变动对抗第三人的要件。如:我买了你的房子啊,先是签订一个合同,而且合同已经生效了啊,但是现在我又把房子卖给了善意的第三人并且过户给他了啊。那么你只能向我主张违约,房屋的所有权你是得不到的,因为物权的取得要求过户登记才可。但是在这个例子中,第三人已经过户登记了,对抗你的权利了。
84785014
2023 02/27 16:45
但是登记不也是公示的一种吗
84785014
2023 02/27 16:45
并且这个例子也不对吧,不动产是登记生效呀,
84785014
2023 02/27 16:46
合同生效只是债权上的效力,并不会引起物权变动呀
84785014
2023 02/27 16:46
老师,麻烦说的在详细一点
廖君老师
2023 02/27 16:54
您好!刚看到您的信息,稍等我编辑下文字
廖君老师
2023 02/27 17:02
您好!这个例子能不能好理解一点:土地承包经营权在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是公示对抗,物权的变动不以公示为要件,不登记(公示)物权也变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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