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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按份共有财产的共有人甲乙丙丁,如果甲转让份额给外人,通知了乙丙,没有通知丁,则乙丙可以在15日内行使优先购买权,丁可以在份额转让后的6个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丁在他们转让两个月后知道,也想买,可不可以要回来再卖给丁?如果不可以那丁怎么办?

84785044| 提问时间:2023 02/27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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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经济师
需要通知丁,如果不通知,转让行为无效。丁可以购买
2023 02/27 14:39
84785044
2023 02/27 14:45
但答案说不可以主张无效哦。
奇老师
2023 02/27 14:49
丁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找对方承担赔偿责任的。
84785044
2023 02/28 09:50
那就是不可以主张无效,只能在6个月内要甲赔偿,是吗?
84785044
2023 02/28 09:50
转让行为也是有效的咯
奇老师
2023 02/28 10:10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份额而未通知其他共有人,造成其他共有人的优先权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转让,并以同等条件受让该份额。但是如果其他共有人未出具同等条件,或者仅主张撤销原转让行为而不购买的,法院将不予支持。“ “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转让人未通知,且无法确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的,为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6个月。如果未通知,在6个月以内是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超出6个月可以向转让人主张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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